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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适用范围与实施原则


发布时间: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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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来源:政府采购网)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提升评审质量与效率。

《通知》明确了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范围,具体包括:

1.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2.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且社会关注度较高或技术较为复杂的货物、服务项目。

3.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且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采购人所在地可能无法抽取到相关专业足够数量评审专家的采购标段。

5.财政部门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审的采购标段。

同时,《通知》指出,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或现场操作演示的项目、涉密项目、具有强地域属性的项目等,不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在实施原则上,《通知》要求远程异地评审采用“主场负责、副场配合”模式。项目进场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现场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场所为副场,副场通过远程异地评审系统随机产生。

在专家抽取及评审管理方面,《通知》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预约场地时同步完成远程异地评审登记。主场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应在主场参与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副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来源: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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