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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府采购“询问-质疑”新规 数字化赋能+双向约束筑牢公平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5-12-04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2年版旧规。此次新规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不仅为供应商搭建高效透明的维权通道,更推动政府采购监管理念从“管控投诉”转向“激励合规”,彰显浙江优化营商环境的“刀刃向内”决心。

数字化贯穿全流程,压缩“不实投诉”裁量空间

新规最显著的突破在于将“询问”与“质疑”全流程纳入电子化管理。根据新规,供应商原则上需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询问和质疑,特殊情况纸质递交后也需录入平台,实现答复时长、统计次数、撤回率等关键指标全程留痕可追溯。同时,新规首次增设“询问的提出与答复”专章,明确询问答复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构建“早发现、快处置”的纠纷化解机制。

“平台留痕为每一条维权路径生成客观数据,‘不实投诉’的主观定性便失去了土壤,压缩了‘不实投诉’的主观裁量空间。”政采观察调研员在解读新规时表示,电子化管理既让合规维权获得坚实程序保障,也为监管提供了精准的数据支撑。

负面清单划清边界,防止监管“懒政”

新规通过“负面清单式管理”,细化了规则边界,并在两个范畴内明确规定:一、在“禁止性行为”的框架内,新规具体列举了5种情形(参见第八条);二、在“质疑不予处理”的框架内,新规进一步规定了十二种事项(详见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的一般性规定,以及第十二项“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这同时意味着:凡是未列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行为或事项,原则上属于“非禁止性行为”或“应予处理的质疑事项”,“这是对政府监管部门如何进行正确作为,提出了更加明确与细化的规定,并借以防止监管部门将‘自由裁量’的依法授权,演变成‘一拒了之’的‘懒政’借口。”中国政法大学许浩明教授评价。

此外,新规还强化内部制衡,要求质疑答复岗位与项目经办岗位必须分离,并在采购公告中公开岗位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利益冲突。

摒弃“零投诉”政绩观,让争议成为制度优化“催化剂”

不同于以往将“低投诉率”作为隐性目标,新规明确传递“投诉是市场晴雨表”的理念,通过多项设计引导理性看待供应商诉求。例如,新规允许“质疑可能成立即暂停采购活动”,保障供应商权益;同时明确禁止“以撤谋利”,对12个月内3次以上质疑不成立且投诉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要求额外缴纳投标或履约保证金,遏制恶意维权。

“过去供应商遇到疑问时往往直接跳过前期沟通环节,径直发起质疑,容易导致矛盾升级。”采观智库专家分析指出,新规通过创设“询问”这一法定前置程序,实质上构建了争议解决的缓冲机制——既显著降低供应商的维权成本,又能通过早期介入机制让采购人在问题萌芽阶段及时纠偏,从而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

据了解,新规还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复核、辩论质证等6种方式核实质疑,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需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财政部门,推动监管从“处理个案”转向“源头治理”。业内专家指出,此举标志着浙江政府采购监管从“防范供应商”转向“优化自身制度”,通过每一次争议的妥善处理,持续筑牢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基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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